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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将不定点不定期随机抽查工程质量

作者:日期:2010-11-08来源: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对不久前正式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解读。
       质量主要责任人要永久公示。
       《规定》提出了8项重点监督内容: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保障房质量是抽查重点。
       目前工程质量监督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沿袭了十几年前的做法,实行以工程项目为单位、以定点监督为主的监督模式。
       为进一步提高监督效率,适应行政执法的特点和要求,《规定》提出以抽查、抽测为主的工程质量监督方式。抽查主要包括在所监督工程中抽查某一个或几个工程,以及对一个具体工程抽查某一项或几项内容。通过随机抽查工程,事先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内容,不提前告知,一是可以避免受检单位做表面文章,监督人员更容易看到真实的情况,从而增强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和威慑力。二是可以更加灵活、合理地配置监督资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监督工作量不断增大与监督力量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提高监督效率。
       监督机构将根据工程类别、重要性及工程参与单位的业绩、信誉、质量保证能力等情况实施分类监督。对重要工程、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和信誉差、质量保证能力弱的企业,要加大抽查频次;对带有普遍性和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要加大抽查力度。
       监督机构专业人员应超75%。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近年来监督工作量的大幅增加,目前大部分地区尤其是大中城市的监督力量严重不足,人均监督面积已从上世纪90年代初的3万平方米增加到当前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平方米,人员紧缺的问题相当突出。同时,也存在队伍素质良莠不齐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监督工作质量。
       要搞好质量监督,监督队伍的力量尤为重要。《规定》提出,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监督机构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监督机构的条件有3个,包括人员、场所以及制度和信息化,其中规定监督人员应当占总人数的75%以上。这就要求监督机构要以专业人员为主,其他非专业人员必须控制在25%以内。
       同时,《规定》提出监督机构可以聘请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实施工程质量监督。这主要是考虑到当前工程量大、技术难度高,比如地铁工程专业性很强,监督机构很难在短期内具备足够的监督能力。这条规定就为监督机构聘请专业人员,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了依据、创造了条件,有利于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