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资讯

“复旦宪章”如何改变大学

作者:日期:2011-01-14来源:

 

  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近日表示,作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中“完善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试点高校,依法治校、民主办学成为复旦的新探索,“校长的权力不能无边。”复旦正在制定《复旦大学章程》,相当于复旦“宪章”,以限制校长和其他行政管理者的权力。(《东方早报》2010年12月31日)
  根据杨校长的说法,正在起草的《复旦大学章程》中,将划分和限定包括校长权力在内的各种权力。学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退出学术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从而实现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有效隔离。学术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有专门的会议制度和“召见—问责”制度,可以就他们认为重要的问题单独召开会议,形成独立决议,这说明学术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并不是空架子。这个章程被称为“大学宪章”。事实上,1999年1月1日实施的《高等教育法》就已经明确规定,设立大学须有大学章程,可至今,我国诸多高校并无章程,而近日杨校长表示学校正在起草《复旦大学章程》,可以说这是中国的第一部大学章程。对于此举,有人认为复旦的改革,将意味着中国的大学将告别长期以来没有大学章程的困境,真正迎来依法治教、教授治校的时代。
  不可否认,复旦的改革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是,这次改革到底能走多远,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还不可知。但根据杨校长所透露的信息来看,大学章程所面临的困境却是明显的。
  首先,限权是否有合理性?
  众所周知,我国的大学校长是由上级部门任命的,其权力也是由上级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赋予的。校长的权力不管是否过大,至少有其法律上的合理性。而在大学章程中将校长的权力进行限制则缺乏法律的依据,甚至是和现有的规章制度相冲突。没有制度保障的行为,不管其效果有多好,只能停留在当事人的个人行为的层面上,依靠的是校长们的自觉。而且这种章程很容易随着领导的换届而被废除或悬置。要真正实现杨玉良校长感慨的“校长的权力不能无边”,只能是通过立法对校长的权力进行限制,而不是依靠一部没有法律效力的大学章程。要从法律上对校长的权力进行限制,就不是一所学校所能做到的了,必须通过正常的立法程序。
  其次,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隔离是否可能?
  大学的行政领导退出学术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是否就意味着行政领导不再也不能干预学术研究,从而实现学术权与行政权的分离?多年的事实证明并不是这样。中国的大学领导大都是学术专家,有着自己的学术活动,同时活动在行政领域和学术领域。只有当校长和职能部门的领导退出学术研究,这才是最彻底的利益回避,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学术权与行政权的真正分离。然而中国的大学校长、学院的院长大都由一些在学术上有较高造诣的专家担任,甚至不少大学的校长都是中国科学院或工程院的院士,他们依靠在学术领域的成就自然地成为学术权威。如果将学术权威从学术权力中排除,让担任行政职务的领导不再进行自己的学术活动,退出学术研究,成为职业经理人,第一会造成了极大的人才浪费;第二,大学校长能自愿放弃自己的学术活动吗?
  最后,大学领导是否就不能做学术?
  要改变杨校长感慨的校长的权力太大,不一定就只能将大学的校长和其它的行政领导们从学术圈排除出去,只做行政,回避学术活动。大学和企业不同,在企业里,行政权力由资方赋予,资方对企业具有所有权,因而代表其进行管理的行政领导就具有绝对的权威。而在大学里,存在着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两种权力。虽然现在的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不分,行政权威同时也是学术权威会导致腐败,影响教学和学术研究。但如果一个行政领导本身没有学术威望或者退出了学术研究,那么他就很难得到认可,不能服众,其行政决策的执行必然受到抵制。至于学术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可以对校长进行“召见—问责”,乃至“独立决议”则有可能造成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对立。这也就是为什么一直以来中国大学的校长和院长都是由学术专家担任,因为只有在学术领域有威望的人,才能在大学里被真正认可。
  所以,此次复旦的行动,从其出发点来说是好的,想摆脱大学里行政权学术权结合所导致的腐败和学术不公现象,使学校行政部门成为一个为学生、老师服务的机构。可是在缺乏法理支持的前提下,一批脱离学术的行政人员能否管理好一所大学,是值得怀疑的。(天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