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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率先出劳动关系和谐指数

作者:日期:2011-02-25来源:

 

  浙江省率先在全国推出“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体系。
  据了解,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体系主要从政府部门、企业、劳动者三个方面入手,对浙江省11个设区市完成省政府各项目标任务情况、企业执行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劳动者满意度进行综合评价。
  在该评价体系中,“劳动关系”被细化为23项具体指标,包括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社会保险、收入分配、劳动纠纷、职工培训、休息休假、就业环境、生活环境、成就感等,将“很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很不满意”5种主观评价转化为百分制。
  测评的满分为100分,打分时既看官方统计数据,也采用第三方调查。两种统计方法得出的劳动关系和谐分类指数,在综合指数中的权重为6:4——各市完成省政府社保领域各项目标任务的情况占60%,第三方抽样调查涉及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劳动者满意度各占20%。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建立评价体系,可以及时了解政府各项社保工作的落实情况及劳动者对企业、社会、政府的满意度,是劳动者反映诉求的一个新渠道,对缓解劳资矛盾、用工紧张将起到积极作用。
  同时,浙江省政府还与各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纳入考核,意味着这个指数将影响相关官员的年度考核与升迁。
  浙江今后每年第一季度将向社会发布各市上一年度的劳动关系和谐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