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资讯

湖南:筹资50亿元及相关政策化解高校债务

作者:日期:2011-02-25来源:

 

  湖南省政府2月24日专门召开全省高校化债工作会议,出台相关政策,计划通过今明两年时间,省本级筹资50亿元,并争取中央专项奖励,通过高校事业费切块等多项措施,化解全省高校2009年之前形成的142亿元债务,使高校债务降到合理范围,基本消除高校债务风险。
  据统计,截至2009年年底,湖南省地方公办普通高校总债务规模达14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余额为115亿元。主要是由于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湖南省大力推进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学校主要靠银行贷款扩大建设等因素形成的。
  省本级财政50亿元用于高校化债。湖南省长助理、省财政厅厅长李友志介绍,在关乎民生的刚性支持压力极大、财政收支矛盾尖锐的情况下,省财政决定从2011年至2012年多方筹措50亿元,支持全省高校化债,体现省委、省政府对这一工作的高度重视。分配化债专项资金时明确政策导向,主要考虑高校在校生人数、扩招贡献、高校化债工作努力程度等因素,并不与债务余额挂钩,避免“多贷多得、少贷少得”的不公平现象。
  同时,这两年,中央财政设立了地方高校化债奖补专项资金,采取基础奖励加浮动奖励方式,推动地方高校化债工作。对中西部省份,中央按各省每年安排化债资金的45%给予基础奖励,同时按化债努力程度、债务下降幅度及扩招学生数等因素,给予最高不超过每年一般预算化债资金10%的浮动奖励。湖南将抢抓这一机遇,着力促进全省高校化债工作;特别是使有关高校从“借贷款、保运转”的局面中抽身出来,谋求新的发展;使高校贷款规模降至合理区间,基本消除高校债务风险。
  负债高校要将事业收入15%用于化债。湖南还明确规定,各负债高校是借贷主体,理应承担起还贷主体责任。为督促各高校切实履行化债主体责任,今明两年,所有负债高校要将学校事业收入的15%以上用于化解学校债务,省财政在各高校15%落实到位后,再拨付财政化债专项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化债专项资金将直接拨付到贷款银行。
  湖南省还要求市州一级财政参照中央和省里的做法,设立化债专项资金用于市州所属高校化债。
  鼓励各高校进一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湖南还强调要严格控制新增贷款。在学校筹集化债资金时,不得举借新债、挤占专项资金,不得影响学校正常运转。同时,建立高校建设项目规划、银行贷款审批制度和高校债务情况动态监控机制,从严审批高校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控制新增贷款产生。
  湖南省财政厅等4部门还就此下发进一步完善高校银行贷款审批制度的通知,规定原则上近两年内高校不得新上建设项目,每笔银行贷款须报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2012年以后的高校化债工作由各高校自行开展。在高校化债不积极,化债工作实施后债务余额未减少的学校,省财政除扣回该校化债专项资金外,还将减少或停止安排该校有关专项资金。
湖南省委副书记梅克保强调,化债只是一次集中“输血”,各高校要持续发展,关键是进一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强化造血功能,要深化产学研合作,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强财务管理,杜绝铺张浪费和重复建设;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找准发展定位,科学研判和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和人才的需求,融入教育强省建设和富民强省的伟大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