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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安排3亿元支持高校化解债务

作者:日期:2011-04-19来源:

 

        414,青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召开全省化解高校债务工作座谈会,对做好高校化债工作提出要求,并与青海大学等4所高校签订了化债目标责任书。
        改革开放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青海省高校通过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集资金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但是,在落实国家扩招政策中,也产生了相当数额的债务,给高等教育进一步发展带来了很大困难。目前,青海省高等教育发展已开始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做好高校化债工作,是防范学校财务风险,建立规范、安全、有效的经费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也是巩固扩招和高校发展成果,促进青海省高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妥善化解高校债务,中央采取奖补政策,调动各方面增加高校投入的积极性化解财务风险。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安排3亿元支持省属高校化解债务。
        会议要求,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化债工作的重要意义,落实各项化债责任,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勤俭办学,大力压缩行政支出,优化学校支出结构、整合资源,使债务降到合理范围。要挖掘自身潜力,主动通过土地置换、统筹学校事业收入多渠道筹集资金等方式,统筹安排化债资金;科学制定化债实施方案,明确化债范围、化债期限、化债规模、资金来源等。要以化债为契机,建立财务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以及高校建设项目规划、银行贷款审批制度和高校债务情况动态监控机制,从严审批高校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控制新增贷款产生。今后几年,高校化债工作实施后,对高校债务余额未减少的高校,省财政厅除扣回化债补助资金外,还将减少或停止安排其他教育专项资金。
        会议指出,这次化解高校债务工作,是阶段性集中解决高校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各高校要持续发展,还需深化产学研合作,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科学研判和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和人才的需求,谋求新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