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声音

人社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作者:日期:2011-09-21来源:

 

9月19日,人社部副部长杨志明出席第一期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培训班并作专题报告。
杨志明指出,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石。政府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作用必不可少,是劳动关系的规制者、劳动纠纷的调解与仲裁者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冲突控制者,在制定政策、监察执法和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事件上发挥着主导作用。构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目标,切实维护职工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社会权益,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杨志明指出,做好当前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将执法寓于服务之中,积极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要适应监管对象以城镇用人单位为主向统筹城乡转变,增强基层执法力量,扩大监管范围。要通过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 “两网化”管理,构建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络。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强化对监察执法的投入和保障。
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执法规范化、人员专业化建设,提高监察机构负责人的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从2011年到2015年,人社部将对全国省级和地市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进行一遍轮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