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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改进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

作者:日期:2011-11-10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吉林省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促进高校健康和谐发展,近日,省纪委、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分五个部分,共十九条,着眼于当前全省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形势和任务的变化,突出强调要重点抓好宣传教育、制度创新、党务校务公开、查办案件和加强组织领导等措施,确保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有效开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省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意见》指出,要深化宣传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切实解决高校党风学风校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坚持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加强廉洁文化建设,营造遵纪守法、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意见》强调,要推进制度创新,强化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通过改革限权、依法确权、科学配权、阳光示权、全程控权,有效规范权力运行。完善领导班子决策制度,推行“三个不直接管”制度,即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工作。强化对关键环节的监管,完善基建(修缮)工程监管制度,健全物资采购制度,规范招生行为,严格财务管理,规范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工作督察机制,制定督察办法。
《意见》强调,要全面推行党务校务公开,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明确公开内容,推进校、院(系)两级党务、校务公开,制定公开目录,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建立健全党务、校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公开方式,通过校园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发布党务、校务信息。
《意见》强调,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加强信访工作, 规范信访工作流程,加强信访督办。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处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和失职渎职案件,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案件,大型大宗物资采购、财务管理、招生考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案件,严重违返政治、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案件。健全办案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形成办案合力。提升依纪依法办案水平,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增强办案效果,提升办案质量,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从体制机制上完善相应措施。
《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长效机制。省高校工委和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和指导。高校党委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不少于2次。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阅批、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高校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党委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抓好任务分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决策失误、工作失职、管理监督不力等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对违反规定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本单位多次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