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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拟两年集中高校化债60%

作者:日期:2011-12-01来源:

 

11月29日,湖北省政府在汉召开全省地方高校化债工作动员大会,正式启动湖北省地方高校化债工作:决定用5年至8年时间化解省属公办高校113亿元贷款余额,今明两年集中化解贷款余额的60%。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政府地方高校化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宪生到会讲话,副省长郭生练主持会议。
李宪生强调,要增强做好化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湖北省地方高校化债工作实行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按照高校隶属关系,各级政府负责统筹所属高校债务化解工作。高校既是借贷的责任主体,也是偿债的责任主体,全省高校要按照“谁贷款、谁负债”的原则,想方设法筹措资金,积极主动化债。要建立健全高校银行贷款审批制度,完善高校债务情况动态监控机制,从紧从严控制新增贷款。
湖北省地方高校化债的总体目标是,从2011年起,用5年至8年的时间,逐步化解2009年8月底经审计认定的省属公办高校贷款余额113亿元。其中,2012年以前,在最大限度地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基础上,由省、市州财政、高校共同化解贷款余额的60%,其余40%的贷款余额,由各高校在2012年以后自行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