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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税制改革四大前瞻

作者:日期:2012-01-06来源:

 

来自各方信息表明,2012年即将迈向“深水区”的税制改革将从四个方面发力。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加速推进
    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将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将为企业带来减税效应。目前,上海周边省份对于试点增值税“扩围”积极性较高,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也明确提出,明年将稳步扩大试点范围,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
    据上海税务部门公告显示,此次改革,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
    一直以来,增值税“扩围”都被看做是结构性减税的重头戏,第三产业企业也希冀由此消除重复征税,减轻税负。
    但专家指出,增值税在上海进行局部试点,会对周边地区以及相关产业造成影响。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周边地区的物流业和服务业竞争力优势。据了解,由于江苏省与上海市地理位置较近,上海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部分江苏的物流企业已迁至上海,这引发了江苏省对物流业发展壮大的担忧。
    “区域性的优惠政策确实会产生洼地效应,造成资金流向该地区,相当于变相排挤了外地服务业。目前很多省市对试点增值税‘扩围’积极性很高,在这种情况下,不排除改革加快步伐的可能。我认为,可以按行业推进改革,例如从服务业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样比较稳妥,消除各地不平衡。”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孙钢说。
    预计试点后形成的政策洼地效应,可能导致周边地区企业向上海集中。对此,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建议,加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可从上海周边省市推开,并逐步向长三角地区推进。但具体税率水平、在哪些行业优先推行试点等都需要进行周密的研究测算。
房产税继续推进方向明确
    从目前房产税试点情况来看,直接影响虽然不大,但对住房消费已显示一定引导作用。房产税试点扩大及加码的预期正逐渐加强。在总结重庆、上海两地试点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开房产税的大方向已经明确。
    2011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首次明确要推进房产税改革的试点工作。谢旭人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也表示,2012年将继续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
    目前来看,房产税改革的必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专家认为,房产税改革是对楼市调控的中长期制度安排。对于地方来说,有利于地方税收体系建设,解决地方财政收入来源问题。一直以来,地方对于建立连续、稳定的税源呼声强烈。目前最有可能成为稳定税源的当属房产税。
    但房产税试点推行仍面临较大障碍。房产税应以房产评估价为税基,目前我国全国联网的住房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个人收入诚信系统、房地产价格评估体系等房产税的征收基础欠缺。尚需建立全国或是地方省市一级的住房信息系统。这也考验着相关部门的指挥和决心。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全国税务工作会上提出,2012年全面推广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
资源税改革计征范围或将扩大
    2011年11月1日资源税改革全面实施,将石油、天然气的税额从以前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销售额的5%至10%,其他五项税目仍然是从量计征,但对焦煤和稀土矿等的资源税税额标准进行了一些调整。
    煤炭没有纳入本次资源税改革的范围,主要是考虑到其在我国能源消费中占比较大。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张斌表示,煤炭在我国能源一次、二次利用中的比重都非常高,而且广泛用于电厂发电,煤炭资源税的调整影响会更大,涉及价费税的很多方面。
    专家预计,下一步资源税计征范围将在石油、天然气的基础上扩展到其他资源产品,煤炭有望是下一个可能纳入的资源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此前也表示,为促进资源节约开采利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保护环境、调整经济结构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将继续研究推进其他资源品目资源税改革,条件成熟时将逐步扩大从价定率计征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水平,以充分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
    贾康认为,多年来,我国煤电比价不能平衡,考虑到现实矛盾凸显,要正视资源税改革的现实需要,考虑把煤炭纳入资源税改革范围。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博士生导师刘克崮对此建议:“在改革推广路径上,可采取征收产品范围和地域范围逐步扩大。实施产品范围扩大的顺序依次为:石油和天然气、煤炭、金属矿原矿、非金属矿原矿、水资源;实施地域范围扩大可首先在某个产品资源富集和管理有一定基础的省份试点,而后扩大至若干资源富集省份,最后推广至全国。”
研究制定环境税并择机推出
    谢旭人日前明确表示,明年要研究制定环境保护税费改革方案。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日前也表示,研究推进的环境税,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正税清费。专家称这将是环境税改革的总体思路。
    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造成的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大,经济结构调整任务日益繁重,节能减排、低碳经济面临的国际压力日益沉重,这都突出了环境税征收的迫切性。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从征税对象上来看,环境税本质是一种行为税,即对资源的开发、利用引起的污染物的排放这一行为征税。
    “开征环境税还存在两大难点。一是如何与其他税种的税制改革相互协调,例如资源税、增值税。此外,由于目前我国环境方面的收费比较多,如排污费、矿产开发保护费等。如何起到设税的目的也是难点,是归到一个税种还是税系?这还要理顺财政分配关系。”白景明说。
    可以肯定的是,环境税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一方面,环境税的实施会迫使企业负担环境污染的成本。但控制污染,节能环保不仅是企业的责任。对于个人来说,也将对生活垃圾和污染物的排放起到抑制作用。
    环境税的开征牵涉到财税体制改革的方方面面,可以说牵一发而动全身,只有在相应配套制度的不断完善下,环境税才能平稳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