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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日期:2012-01-17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食堂工作,天津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天津市国税局、天津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明确了高校学生食堂的公益性和成本合理分担原则,通过减免相应税费、规范校内餐饮服务市场、建立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推进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等举措,建立既体现公益性又保障学生食堂可持续发展的长效运行机制,让广大学生吃得安心、吃得放心。
《意见》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兼顾学生承受能力、财政支付能力、学校负担能力的学生食堂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机制,保证在物价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且明显低于校外同类餐饮价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有保障。
落实各项公益性政策。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按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落实好对高校学生食堂的税收优惠政策。学生食堂建筑设施由高校提供,对服务实体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学生食堂大型维修改造、大型餐厨设备配置和更新,空调、电梯、供暖、安全技防等设施投入和运行费用,餐厨垃圾处置费用,学生食堂公共区域水电费用,均由高校承担。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
完善学生食堂运行机制。规范校内餐饮服务市场,提高高校自办学生食堂的比例,高校自营食堂其保障能力不低于50%。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实行高校食品安全督察制度,高校学区片餐饮食品安全联合互查,监管机制贯穿采购、运输、加工、销售全过程。依托市教育科研信息化平台,建立全市高校学生食堂运行监测体系,对学生食堂价格水平和成本变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积极推进“农校对接”和高校学生食堂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并建立可追溯源头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学生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学生食堂售出饭菜不得收取现金,一律通过售饭卡方式计算。
建立与物价波动挂钩的价格联动机制。各高校统筹学费收入、其他收入等资金渠道,根据注册在校生数,以不低于年学费2%比例安排资金,设立高等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根据市场物价上涨情况,适时对学生食堂进行补贴。制定高校学生食堂饭菜成本结构及核算指导标准,逐步形成价格与成本联动机制。同时根据物价上涨情况,适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临时补贴或提高资助标准。建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调整风险评估机制,防止和控制学生食堂饭菜价格随意性上涨和“搭车乱涨价”等事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