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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和修购基金提取比例

作者:日期:2012-05-08来源:

 

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加强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管理,财政部对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和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进行了明确,并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中央级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核定。
中央级事业单位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门根据单位收入状况和核算管理的需要,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报财政部备案。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