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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严格限制国企负责人12种职务消费

作者:日期:2012-05-08来源:

 

日前,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印发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12种行为予以严格限制。
禁止用公款买房或装修
对于一些国企豪华装修办公楼,企业亏损期间购豪车;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用公款支付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费用;公款用于个人家庭买房、装修和交物业费等行为,办法做了严格限制。同时,国企应当加强对负责人年金、住房补助等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办法提出,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制度,应当以适当方式向职工公开。
国企负责人须建立诚信档案
办法要求,国企须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并将方案报同级监察部门和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各级监察部门会同国资委等定期对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企纪检、监察和审计等内部监督机构,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对负责人职务消费进行监督,在企业内部建立负责人个人诚信档案。
同时,对于违反12条规定的,由纪律监察部门严肃追究国企负责人的责任,直至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2种被禁止行为
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或者在企业发生亏损期间,购买、更换公务车辆、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
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车辆交通费、通信费、出国考察费和业务招待费。
用公款支付个人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或挪用企业材料物资,修建和装修个人住宅。
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或者用公款支付非因公的消费娱乐活动费及礼品费。
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各种名义的培训费、书刊费等。
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
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变相支付各种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等费用。
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亲属、子女支付各项费用,或者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内部或者到下属企业以及往来单位转移消费支出。
通过虚开会议费发票及虚构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名义套取现金,用于职务消费支出。
对已经配备公车的国企负责人发放用车补贴。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务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