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声音

卫生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配备警务室”非强制规定

作者:日期:2012-05-09来源: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5月8日表示,“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配备警务室”并非强制规定,要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协商以后,由公安机关来决定。
卫生部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的紧急通知,提出“要协调公安机关向二级以上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派驻警务室”。邓海华8日表示,这只是卫生部在贯彻落实两部门通告时的一个具体的意见建议,具体设置与否、怎么设置,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协商决定。
公安部、卫生部4月3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禁止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理由和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当秩序,侵害患者的合法权益,伤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害医疗机构的财产。邓海华说,此通告表明了政府对维护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的态度,以及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
他说,此通告不单是在为医生说话,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例如要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并且要按照医疗投诉管理的有关规定解决患者的投诉问题。
邓海华说,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贯彻落实通告为契机,加大医疗机构安保投入,严格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医疗机构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同时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医的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给予有效震慑,切实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