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声音

国税总局:个税不同税项之间严禁互相抵免

作者:日期:2012-05-29来源:

 

5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针对近一段时间纳税咨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统一解答。
3月计提工资4月发何时申报缴纳个税?
有纳税咨询提出,3月计提工资在4月发放,应该在哪个月申报缴纳个税?此外,个人转让自建房该如何计算个税?如果建筑材料没有发票,是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个税吗?
纳税服务司介绍,按照现行个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个税在次月15日内申报缴纳。所以4月发的工资,应在5月申报缴纳个税。
纳税服务司还介绍,我国税法规定,对于转让房屋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如果纳税人无法提供财产原值,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财产原值,并据此征收个税。
个税各税目间是否可互相抵免税款?
在个税缴纳中,如果有股权投资损失,同时又有房产转让收益,财产转让收益能否抵免股权投资损失?也就是说,个税不同各税目之间如果有亏损,是否可以抵免有收入的税款?或者一个税目内是否可以抵免?
纳税服务司介绍,我国现行个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分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适用不同的减除费用和税率,分别计征个税。由于在分类所得税制下,每一类所得都要单独征税,因此,不同的所得项目之间不得互相抵免,同一所得项目下不同所得也不可互相抵扣。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对股份制企业来说,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经常发生,那么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是否征收个税?
纳税服务司介绍,根据规定,对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税。其他均应依法纳税。
此外,纳税服务司还介绍,现行个税法规定,合伙企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的退税方法取得的退税款,不属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不需要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