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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2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调控目标

作者:日期:2012-06-05来源:

 

根据陕西2012年社会经济发展预期目标,全省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调控目标确定。今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上线为19%,下线为5%。同时,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去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39455元,比上年增长15%,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实际增长8.8%。省人社厅要求,各类企业要依据2012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并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本企业今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的原则为,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及以下的,要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状况在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生产经营困难及亏损企业仍可执行工资增长下线;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以上至3倍之间的,要在工资增长指导线下线到上线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工资增幅不得突破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
对当年未按工资增长指导线确定人均工资增幅的企业,将实施重点监控。对有效益却故意不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要予以通报、取消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相关称号的资格,其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劳动模范等先进称号的评选,国有企业经营者不得兑现绩效年薪。此外,一线职工工资未增长的,经营者工资不能增加;企业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水平未达到所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经营者收入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