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声音

财政部等:通过红会总会及中华总工会捐款可免税

作者:日期:2012-06-07来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确认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201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根据两部门通知,这一资格的确认意味着,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或个人2011年度通过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同时,个人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也可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此外,两部门指出,所有接收捐赠的公益性群众团体,需按程序申请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其中,由中央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