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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手足口病疫情应对处置工作规范”

作者:日期:2012-06-22来源:

 

6月21日,卫生部发布《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进一步规范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特别是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应对处置,保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儿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工作规范提出,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和小学等单位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区)级疾控机构报告;发生聚集性疫情,县(区)级疾控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开展调查处置;发生暴发疫情,县(区)级疾控机构应当立即对首发病例或指示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病例搜索,进行病原学检测。
工作规范提出,出现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托幼机构应当加强晨午检和缺课追因等工作,对患儿使用过的玩具、用具、餐具等物品和活动场所的物体表面进行消毒。县(区)级疾控机构对出现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托幼机构,应当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关班或关园的建议,并指导该托幼机构做好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的健康教育和居家儿童的健康观察。
该工作规范适用于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工作规范提出,疫情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时,应当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机制。
根据工作规范,聚集性疫情,是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以上但不足10例病例,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3例及以上但不足5例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暴发疫情,是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5例及以上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