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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社保“十二五”规划发布

作者:日期:2012-06-28来源: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将各地互认、累计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将实现基本覆盖;有条件的地区将为独生子女父母、失能老人试点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和老年护理补贴……中国政府网6月27日发布《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勾勒出未来的社保网络。
由人力社保部、发改委等六部门制定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获国务院批准。规划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人群将实现基本覆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研究制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参保人员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办法,以及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力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办法。
各项社保待遇水平将继续提高。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将稳步增长;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稳步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规划提出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继续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研究弹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政策”,并计划积极稳妥推进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继续通过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划拨国有资产、扩大彩票发行等渠道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做好准备。规划还特别提到,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完善和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老年奖励政策,建立奖励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积极探索为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和失能老人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补贴和老年护理补贴。
在促进城乡一体化方面,有关部门计划研究制定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一经办管理。全面落实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新农保实现省级管理。全面实现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地(市)级统筹,切实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以农民工为重点,妥善解决人员流动过程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实现制度的有效衔接。全面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探索建立参保地委托就医地进行管理的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