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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

作者:日期:2012-09-13来源:

 

        近日,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落实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有关精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在2012年9月至10月期间,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工作。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突出重点、全面排查、积极治理、确保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增强风险管理意识,科学研究风险规律,认真开展风险排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通知》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的主体、方式和内容提出了明确规定。排查主体以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大型企事业单位食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开展风险排查;排查内容包括管理制度方面、人员管理方面、原料采购方面、加工制作方面四个方面;排查采取餐饮服务单位自查与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措施限期上报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重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风险互查,互查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通知》强调了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工作中,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扎实推进检查联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坚决防范安全风险。一是认真开展风险分析,积极防控区域性或系统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二是扎实推进检查联查。省、市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监管部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互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联合检查。三是积极探索风险交流。强化单位间、地区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交流,充分发挥风险管理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四是严厉惩处违规行为。对风险排查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餐饮安全风险的,要责令其停止经营,督促其认真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检查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从重从快惩处;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