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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关于支持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作者:日期:2012-11-07来源:

 

 
        为支持高职院校提升办学质量和社会服务水平,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了《关于支持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制订了30条具体政策措施,强力推动高职院校深化改革,加快发展。
        据了解,福建省现有高职高专院校54所,开设了近1500个专业,在校生达27.87万人,占全省高校在校生的41.3%,在技能型人才培养、企业员工培训、应用技术推广等方面为海西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加强宏观指导和分类管理。基本稳定高职院校数量,坚持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重、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人才培养与技术服务相互促进。到2015年,实现高职院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与年培训规模大体相当。推动学校加强内涵建设,到2015年,全省高职院校均应通过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根据示范性高职院校、一般高职院校和民办高职院校不同发展基础,明确建设目标和办学要求,分类建立内涵建设考核指标。通过牵头组建地方性或行业性职教集团、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技术推广与服务中心等,推动高职院校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本科高校加快退出高职教育。2014年起,重点建设高校除特殊需求外不再安排高职教育招生计划。从2013年起,已有四届本科毕业生的一般本科高校按照每年不低于20%的比例调减高职招生计划,其他本科高校逐年压缩高职教育招生计划。本科高校除农林、医药卫生等特殊专业外,不再招收成人专科学生。
        推进招生改革,支持高职院校扩大办学规模。从2013年起,从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完成二年级学业的学生中选拔部分学生进入高职学习;扩大中职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就读高职院校试点范围,加强制造、电子信息、交通运输、医药卫生、农林牧渔等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培养。支持通过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高职院校面向省内外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注册入学试点。改变五年制高职由省统一划定录取线的办法,由高职院校根据不同地区生源情况,和设区市教育局协商确定录取线,并自主确定生源计划和招生专业。支持高职院校与省内外中职学校联合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允许高职院校招生面向中职学生或社会人员,单独组织考试招收成人专科学生。支持高职院校在工业园区、开发区或大中型企业举办分校、教学点和培训中心。
        改革办学模式,支持高职院校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扩大“专升本”办学规模,争取到2015年,高职“专升本”比例提高至20%。支持高职院校选择高职精品专业与本科高校开展联办应用型本科专业试点。支持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办成人教育本科专业。在工学、医学、农林和艺术类等领域,开展联合培养专业硕士试点。开展职教集团法人制试点,培育建设股份制职教集团,组建机械制造、海洋、建筑、林业等省级行业性职教集团,支持厦门、平潭区域性职教集团学校改革试点。推进中高职一体化办学改革试点,争取到2015年,高职生源的40%来自中职。推进招工招生一体化改革试点。推进对外合作办学。
        加强建设,支持高职院校提升办学水平。到2015年,重点建设20所左右示范性高职院校,争取10所左右办学实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进入全国高职院校先进行列。组织完成4700名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国外、国内和企业顶岗培训,培养100名高职专业带头人,支持高职院校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支持高职院校建设200个左右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的示范专业,提升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组织编写400门左右体现新知识、新工艺、新技术的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实训教材和五年制高职专业教材。支持高职院校与企业共建50个左右生产性实训基地。支持高职院校科研工作。开展高职院校对口帮扶。
        加大资金政策投入力度,支持高职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到2015年,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生均预算内拨款水平原则上不低于8000元;一般高职院校原则上生均拨款水平达到6000元以上,有困难的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支持紧缺和艰苦专业建设。到2015年,机械设计制造类等专业生均拨款定额系数提高到1.5,临床医学类、医学技术类、表演艺术类和学前教育专业生均拨款定额系数提高到2.0。省市财政从每年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30%中提取一定比例设立高职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办学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校企合作政策。优化高职发展环境。(郑 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