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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加强对聚集性就餐单位餐饮安全的监管

作者:日期:2013-02-28来源:

 

        2月27日,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山西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聚集性就餐单位餐饮安全的监管,消除餐饮安全隐患。
        首先,食药监局规定餐饮单位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查报告留档备查。对违反规定没有认真开展自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一律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同时,要至少配备1名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并在就餐场所公示其基本信息和工作职责。
        其次,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医院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要停业整顿。承办红白宴席大型餐饮单位的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要加强通风、排烟、排水、除湿及防四害设施改造,严防微生物滋生和污染。
        再次,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索票索证,严防假冒伪劣、掺杂掺假、非法泡发加工、三无及来源不明的食品原辅料进入餐饮单位。要优先使用蒸汽热力消毒设施,配备足够一次性周转使用的保洁设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要达到100%。食药监局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另外,餐饮单位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毒蕈及国家明令禁止捕猎的野生保护动物;不得采购使用“两章两证”不全的兽禽生肉,不得采购使用重复包装的食用油;严禁高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凉菜;大型餐饮单位制作红白宴席不得提供生食海鲜和裱花蛋糕等。发生餐饮安全事故的,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局报告;发生重大餐饮安全事故的,要在获知事故发生信息1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局报告。
        “聚集性就餐是餐饮安全的主要风险。要建立以法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餐饮安全责任制,改善硬件设施,健全管理制度,及时排查隐患,不能简单以罚代管。”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赵光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