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声音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发厅函〔2013〕44号

作者:日期:2013-05-10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电〔2013〕1号),现就教育系统做好2013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充分发挥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的作用和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通过编印科普读物、举办专题讲座、开展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灾害风险的识别、防范能力。要将防灾减灾教育融入教育教学环节,覆盖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班级和每一个学生,加强学校防灾减灾负责人培训,构建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与日常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今年防灾减灾主题日和宣传周期间,要重点开展“识别灾害风险,掌握减灾技能”的宣传教育活动。每学年内至少组织学生参加一次“体验式、参与式”防灾减灾实践,并作为学生课外实践的成绩予以记载。
  二、切实抓好防灾减灾演练工作。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防灾减灾演练的重要性,制定切实可行的演练计划和保障措施,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根据当地易发自然灾害,有针对性地组织师生进行演练,强化紧急疏散、灾害救助、逃生自救及生存训练等专题演练,并对演练效果及时开展评估。在今年防灾宣传日、宣传周期间,要以学校为单位,至少集中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三、切实加强防灾减灾制度化建设。落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教育系统防灾减灾第一责任人和各级各类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学校防灾减灾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灾害发生后的紧急救灾制度,细化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教师和宿舍管理人员维护秩序、应急抢险和紧急救护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检查,经常性地进行校舍安全排查工作,不留死角,排除安全隐患。新建项目应坚持安全选址,严格贯彻有关建筑法律法规和学校建设标准、建筑设计规范、抗震设防要求等规定,确保工程质量与校舍安全。今年防灾减灾主题日和宣传周期间,要重点对校内建筑及附属设施易损部位,特别是走廊、围墙、公共厕所、天花板等进行专门的检查,发现问题后要及时加以维修和加固。
  四、及时做好工作总结。今年防灾减灾主题日和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各高等学校及时总结本地区、本校开展的各项活动,形成总结报告,并填写《教育防灾减灾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于5月25日前报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同时,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高校汇总本地区、本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基本情况,填写《教育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于6月20日前报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联系人:郭文瑞
  电 话:010-66097352,E-mail:66097628@moe.edu.cn
  附件:1.教育防灾减灾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doc
2.教育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基本情况统计表.doc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