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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日期:2014-09-15来源: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发厅[2014]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决定从20148月至12月底在全国教育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以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为核心,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集中打击和整治一批当前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校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学校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二、活动范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迅速开展以消防安全、校车安全为重点,覆盖校舍安全、食品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内容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及时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力争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二) 重点整治消防校车安全

  1.消防安全:参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令第28号),以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着重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2. 校车安全:积极配合当地公安交管和交通运输等部门,对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规定,着重检查校车使用许可管理制度、校车驾驶人资格管理制度、安全行车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校车日常检修制度、接送学生交接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情况等。

  (三)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

  建立完善保障学校安全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使每项安全工作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建立完善学校安全检查长效机制,确保学校安全检查工作长期化、常态化。

  四、实施步骤

  1.自查自纠(9月)。各地、各学校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及时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2.重点抽查(10月)。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教育部将组织检查组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抽查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学校,复查专项行动中应整改的单位;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督查、一盯到底,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3.巩固深化(11月-12月)。各地、各学校对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五、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由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各地、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保持学校安全稳定、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性,把专项行动作为各地、各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认真部署、全面落实,不走过场,保证扎扎实实完成任务。

  2.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各地、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分工。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切实承担职责,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齐抓共管,共同把工作做好。

  3.做好宣传引导。要在广大师生员工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师生充分认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增强安全意识。同时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师生员工积极支持、参与打非治违工作。要对学校安全方面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通报批评。

  4.坚持统筹兼顾。各地、各学校要按照各地政府联合执法的要求和部署,配合公安、交管、安监、卫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把专项行动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把专项行动与安全大检查“回头看”相结合,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完善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请各地教育部门、各直属高校于2014125日前将贯彻落实打非治违工作情况总结(包括电子版)报送我部发展规划司,电话/传真:010-6609650466096235,电子邮箱:ghshqc@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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