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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理工学院后勤管理处公寓管理中心制定“公寓十严禁”

作者:辽宁理工学院后勤管理处公寓管理中心主任:刘成宏日期:2014-10-29来源:

    为了确保寝室安全,对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防止火灾等各类事故发生,后勤管理处公寓管理中心制定了“公寓十严禁”:

    严禁存放和使用任何电热器(电炉子、电褥子、电热杯、电吹风、电热棒、电饭锅等);严禁使用和存放明火(酒精锅、酒精块、蜡烛等);严禁私拉电线;严禁私动用电设施;严禁寝室无人时使用充电器等任何用电设备;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在公寓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本寝人员住宿;严禁酗酒滋事、赌博;严禁吸烟等其它可能导致火灾应禁止的行为。

    “公寓十严禁”的颁布,使学生的安全意识有很大提高,增强了学生做好安全工作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