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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师大获得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作者:hebsfdx日期:2018-04-27来源:

     3月19日,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黑管发[2018]10号)的通知文件,哈师大获得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多年来,哈师大始终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将构建节约型校园作为学校“后勤六大建设计划”之一,拟定了《哈尔滨师范大学节约型校园建设计划》总体实施方案,并分阶段、分步骤落实。学校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在各级领导的关怀和指导、学校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学校各部门大力支持和师生员工的通力协作下,有效完成了节能降耗既定目标。后勤管理处节能办作为节能减排工作职能部门,始终坚持将管理节能和技术节能相结合、宣传教育与精细化管理相结合、日常节约和源头控制相结合的管理原则,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标准,科学制定节能减排工作规划并着力实施。相继制定并完善了《哈师大节能管理办法》《哈师大水电暖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突出抓好节水、节电、节油、节粮、节纸等工作;加强节能宣传工作,以国家节能宣传周、低碳日活动为契机,将每年6月设立为“哈师大节能宣传月”,并成立了“哈师大大学生节能减排协会”,充分发挥学生宣传节能减排的主体作用,深入开展丰富多样的主题实践、节能大赛、节能宣讲等活动,增强师生员工的节能意识;创新节能措施、研发节能技术、搭建节能平台,我校多方筹措资金,五年时间内,完成了校园节能监管平台系统建设,实现了江南、江北远程融合,水电消耗实时监测、智能分析、统计等能耗管理功能,极大地提升了我校能耗数字化管理水平。
 
    近年来,哈师大作为黑龙江省重点用能单位,始终秉承责任担当,投入资金和技术,努力深挖节能空间,采取替换高耗能照明灯具、更换老旧用水器具、改造节能变频电梯、研发照明控制技术、控制高耗能设备使用等一系列节能措施,出色完成了国家各阶段能耗指标,超额完成“十二五”节能量目标,为我省综合能耗控制指标做出了一定贡献,相继被黑龙江省政府、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评为“十一五”节能减排先进单位、黑龙江省节水型公共机关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是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此次荣获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是对我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成绩的充分肯定,同时也对我校下一步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我们将按照省“十三五”节能减排发展规划,科学管理、精细管理、规范管理,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夯实成果、锐意进取,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崇尚勤俭节约、践行绿色低碳,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龙江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