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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做法

作者:日期:2010-05-05来源:

 

商务部要求进一步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
 
近日,商务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切实做好2009年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
意见要求,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商务部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9]286号)精神,准确把握农产品“农超对接”的内涵,择优选择有实力、信誉好、责任心强的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进行对接,发展“农超对接”现代农产品流通模式,切实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水平。
意见强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重点选好项目实施主体。目前,“超市+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是“农超对接”支持发展的主要模式。各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在选择项目实施主体时,要将超市作为与合作社和农户对接的主要对象。超市(或农产品流通企业)可根据情况选择1-2家合作社进行对接,建设快速检测系统项目和品牌建设项目。
意见明确,在选择“农超对接”项目时要把握好四个方面:一是超市或流通企业与合作社建立了真实的、良好的对接合作关系,应重点考察双方是否签订了合作协议、是否制定了长期的发展规划;二是申报的农超对接项目,必须是超市(或农产品流通企业)牵头申报,合作社只是作为项目的参与者,不接受合作社单独申报;三是每个农超对接项目必须同时包含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子项目和合作社的子项目,不得只申报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子项目,或只申报合作社子项目;四是每个“农超对接”项目包括的农产品冷链系统、配送中心、快速检验检测系统和基地品牌建设项目的实施地必须是农产品生产基地所在县(县级市)的区域内。项目安排要向农产品主产区、名优特农产品以及发生过农产品“卖难”的地区倾斜。
意见指出,通过2009年的“农超对接”试点工作要实现两个目标:一是通过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扩大“农超对接”的示范功能,让各地政府、企业、农民充分认识到推进“农超对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提高各方面重视程度和参与积极性;二是要总结经验,完善有关政策,为全面推进奠定良好的基础。各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推进试点的过程中,要及时推广完善“农超对接”的有效做法,并通过各种形式宣传。
 
 
 
农超对接的主要做法
 
  农超对接农超对接即农产品与超市直接对接,市场需要什么,农民就生产什么,既可避免生产的盲目性,稳定农产品销售渠道和价格,同时,还可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通过直采可以降低流通成本20%—30%,给消费者带来实惠。
  农超对接是国外普遍采用的一种农产品生产销售模式,目前,亚太地区农产品经超市销售的比重达70%以上,美国达80%,而我国只有15%左右。
  在我国,随着大型连锁超市和产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部分地区已经具备了鲜活农产品从产地直接进入超市的基本条件。开展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积极探索推动鲜活农产品销售的有效途径和措施,是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的有效手段,有利于实现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制、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编辑本段]农超对接的主要做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中国特色农产品现代流通体制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这一主题,以发展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作为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加快形成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城市大型连锁商业企业为主体,支持连锁商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网络、信息、配送等优势,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新型鲜活农产品供应链。二是坚持因地制宜,试点先行。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连锁经营企业实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发展模式稳步推进。三是坚持贸农结合,以商促农。以大型连锁超市为基础,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结合,建立新型农产品流通渠道,促进连锁企业产业链的延伸和农产品供应链的整合。
  (三)主要目标
  到2012年,试点企业鲜活农产品产地直接采购比例达到50%左右,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并建立从产地到零售终端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
[编辑本段]具备条件
  (一)试点企业
  1、企业经济效益在当地名列前茅,连续盈利三年以上,无违法经营记录等;
  2、企业资产结构合理,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
  3、超市生鲜农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25%左右;
  4、具有稳定的农产品供货渠道,包括企业自有生产基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等;
  5、具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连锁超市、生鲜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及辅助设施等。
  (二)产地农民专业合作社
  1、具有注册商标和产品包装等自主品牌,获得市级以上农产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
  2、生产基地或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或产品认证,或产品已开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基本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测检验制度;
  3、生产基地实行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标准化生产面积占到80%以上;
  4、专业合作社与所推荐试点企业已有或即将建立合作关系。
[编辑本段]试点建设内容
  (一)加大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设施投入
  当前重点是加强鲜活农产品冷藏冷冻设施投入,对部分鲜活农产品实行强制性冷链流通,降低鲜活农产品损耗,保障鲜活农产品质量,同时实现降低连锁超市冷藏冷冻设施投入成本。
  (二)增强鲜活农产品加工配送能力
  重点支持大型连锁商业企业新建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在现有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中增加鲜活农产品配送功能、发展第三方农产品物流配送等多种方式,建立与农产品生产规模及零售规模相适应的物流配送体系。
  (三)提高鲜活农产品经营信息化水平
  连锁经营企业和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强化鲜活农产品信息系统建设,广泛推广数字终端设备、条码技术、电子标签技术、时点销售系统和电子订货系统等,进一步推广品类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等现代管理技术,提高市场反应能力,建立鲜活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有品牌
  试点连锁超市要广泛宣传和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自有鲜活农产品品牌,向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可靠的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增强消费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信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销售规模的扩大。
  (五)调整连锁超市商品经营结构
  围绕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经营规模,适当调整连锁超市商品布局,增加鲜活农产品销售种类,扩大鲜活农产品经营面积,提高鲜活农产品销售比重。通过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经营规模,提高连锁商业企业市场竞争力。
  (六)建立“农超对接”渠道
  流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试点连锁超市,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产业基础牢、产品规模大、质量安全优、品牌效应好、农户成员多的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定期举办专卖场对接洽谈会、产品展示推介会等形式,为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搭建对接平台。连锁超市要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信息、加工包装技术、运储以及价格等方面的支持服务和优惠。
[编辑本段]社会影响
  “农超对接”的本质是将现代流通方式引向广阔农村,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起来,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销一体化链条,实现商家、农民、消费者共赢。它带来了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影响。
  为农产品提供了良好的销售平台。
  优质农产品借助超市遍布各地的网点布局、四通八达的配送体系、灵敏的市场触角,以最快速度进入千家万户。农产品生产销售商、本土超市、外地超市、境外超市,在一系列“农超对接”中,被“牵”到同一平台会面、洽谈。在此基础上,通过开展与国外超市的“超超”对接,又将本地农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实践证明,“农超对接”在农产品走向世界中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和媒介作用。
  实现了生产者和超市双赢。
  超市多为连锁企业,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货、统一定价。超市经营人员直接进大棚,看产品、谈价格、签合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传统批发诸多的中间环节,最大限度地保持了产品的新鲜度。同时,经过严格筛选、包装和加工后的农产品,能够更好地满足市民需求。超市采用现代化经营方式,设施齐全且管理到位,有利于降低农产品储运及销售过程中的损耗。“农超对接”既可解决城镇居民吃菜难、不新鲜、时间受限制的难题,又解决了菜农难以预测销售市场的后顾之忧,也节约了商家成本,多方受益。据市场调查,我省超市目前销售本省大米占90%,鲜猪肉占100%,蔬菜占50%,活鲜品占80%,面粉及面制品占30%。
  “农超对接”得到了商家的大力支持。
  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有限公司率先打破“行规”,宣布对全省名优新特农产品“零门槛”上柜,免收任何入场费,并承诺对省内特色农产品推行“现钱买现货”的经销模式,超市仅赚取进销价差的利润。打破旧“行规”,“无缝对接”城乡市场,扶持农产品流通,既促进了农民增收,又丰富了市民的“菜篮子”;拆掉“门槛”,农产品生产加工商给超市最好的商品,最合理的价位,最有力的促销支持,从而兴旺了超市的“人气”。
  必须要有详细的规定,不得让商家,尤其是大型外资企业侵害菜农或养殖户的利益,,万不可让外资零售巨头大面积获得土地经营权,,他们会欺负死我们农民的
 
 
 
 “农超对接”政策
 
2009年的中央1号文件中明确指出,“扩大国内需求,最大潜力在农村;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基础支撑在农业;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难点在农民。”中央提出“要积极开拓农村市场,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要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农超对接,建设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去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将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拉动农村消费作为工作的重点。
     商务部从建立健全城乡双向流通网络入手,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农村消费,搞活农产品流通,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我们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快建设农村流通网络。我们将加强农村商业网点的发展规划与分类指导,逐步建立以县城为龙头,以乡镇为骨干,以村为基础的农村流通网络。2009年,再新建和改造15万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进一步扩大农家店的覆盖面。同时,我们将组织项目验收,并进行中期评估。
 二、着力提高农村物流配送能力。2009年,我们将加大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在全国支持建设1000个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力争农家店日用消费品配送率提高到50%以上。强化农村商品配送中心的商品采购、储存、加工、调运、信息等功能,增加统一配送的商品品种。净化农村商品流通渠道,提高农村商品质量。
 三、增强农家店综合服务功能。一是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载体,在推动超市下乡、工业品下乡的同时,组织农副产品进城,实现双向流通。二是大力推进“一网多用”,积极拓展农家店经营服务范围,为农民提供方便、快捷的邮政报刊、科技信息、电信及代收代缴等新业务。三是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集购物、文化、技术和信息服务于一体的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四、积极搭建农超对接平台。2009年,我们将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农超对接”,建设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全过程的冷链系统和物流配送系统。支持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农超对接和品牌化经营。同时,积极引导生产企业设计、开发适合农村特点的商品。今年6月份,商务部、江苏省政府将联合在南京举办第二届全国农村商品对接会,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企业建立区域性采购联盟,降低农村商品采购成本。
 五、加强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网络建设。引导农资流通企业逐步完善测土配方施肥、电话咨询、农业科普、农机具租赁与维修等功能,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多样化服务。重点支持改造一批农资物流配送中心和农资网点,扩大农资连锁店覆盖面,提高农资统一配送率。
 六、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改造。2009年,在重点产区和集散地再建设改造200~300家大型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支持冷链、质量安全可追溯、废弃物处理系统以及仓储、分拣包装、加工配送等设施的升级改造,完善其商品集散、价格形成、信息发布等功能。
 七、在乡镇新建和改造一批农贸市场。2009年,新建或改造400~500家面向乡镇的农贸市场,重点支持交易厅棚、摊位、冷藏保鲜、安全、环保等设施改造,改善乡镇农产品交易环境差和农产品交易场所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