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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调构建崭新格局

作者:日期:2011-04-20来源:

 

  “十一五”期间,通过对口支援、开发区异地合作、设立“产业转移促进中心”等形式,区域间合作机制日趋完善,促进了产业梯度转移。目前,中西部地区的电子、汽摩、航空航天、医药制造、现代农业等高端产业和服务外包等新兴业态初具规模,在一些领域甚至开始与东部地区实现同步发展。
  经济增长从“单一推动”向“多级推动”迈进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构筑区域经济优势互补、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国土空间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区域发展格局,逐步实现不同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认为,在新形势下推动区域经济加快发展,是积极扩大内需、努力拓展经济发展空间的现实要求,是加快国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举措。“十二五”期间我国区域经济结构将更加合理、产业布局将更为完善,我国区域协调发展将呈现出崭新格局。
  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起,我国就开始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一系列重大决策让我国区域发展协调性进一步增强,传统经济增长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经济增长正从主要依靠东部地区“单一推动”向各大区域“多级推动”迈进。
  对于“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逐步实现不同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一目标,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坚持缩小区域发展差距这个主要目标,把缩小区域间人均生产总值、人均收入、人民群众所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的差距作为衡量区域协调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切实巩固区域发展相对差距缩小的良好局面。
  上述负责人表示,“十二五”期间,我国在区域发展上将坚持“抓两头、带中间”,一方面继续鼓励和支持条件较好地区加快开发开放步伐,另一方面继续着力解决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在发展中面临的特殊困难。将继续坚持以经济区为单元推进区域政策和区域规划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使资源要素在更大范围得到利用与优化布局;坚持解决影响区域协调发展的关键问题,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坚持建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
  城镇化推进速度和规模须和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科学制定城镇化发展规划,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农办主任陈锡文日前在“十二五”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高层论坛上表示,“十二五”时期的城镇化推进应该跟整个规划的要求一样,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这样才能使其更好更有效地向前推进。
  统计数据显示,2000年中国城镇化率是36.2%,城镇人口约4.6亿人;至2010年,城镇化率已提高至47.5%,城镇人口约6.3亿人。过去10年,中国城镇化率平均每年提高1.13个百分点。陈锡文说,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源于我国综合国力的显著增强,对于改善人民生活,提高居民收入都发挥了巨大作用。
  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未来五年全国城镇化率要提高4个百分点,到2015年末达到51.5%,平均每年提高0.8个百分点。陈锡文说,这个目标和过去相比不是很快,城镇化的推进速度和城镇化的规模、水平必须和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在“十二五”时期乃至更长时间内将变得更加理性和科学。
  陈锡文强调,推进城镇化必须坚持两个并行不悖。第一,要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发展并行不悖;第二,要坚持推进城镇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并行不悖。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原则,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我国人口众多,单独地发展大城市显然不适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关键是要处理好各类城市的功能,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让生产能力比较合理地分布,合理地找准城市的主体功能。面向未来,尽管我国的城镇化率将不断提高,但是农民的数量仍然是巨大的。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要充分尊重农民在进城或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切实保护农民承包地、宅基地等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