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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日期:2011-09-21来源:

 

鄂教发〔2011〕12号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高等学校:
        今年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加大了人民群众以及高校学生生活负担,我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也呈现上涨趋势。为确保新学期学生食堂平稳运行和高等学校稳定,按照教育部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面对当前物价持续上涨形势,各高校要深刻领会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当前稳定学生食堂价格任务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突出学生食堂的公益性质,全力以赴采取措施,保证学生食堂价格和质量基本稳定。
        二、高度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的筹集和发放工作,同时要与奖贷学金、勤工助学等政策相衔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
        三、真正把各种优惠政策体现到学生食堂饭菜价格上。各高校要以“零利润”为目标,建立科学的餐饮价格核算办法,保持合理的餐饮价格,确保国家对学生食堂的有关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四、积极支持学生参与学生食堂监管。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团委、学生会等社团组织以及学生代表的作用,积极支持其参与学生食堂管理与监督,学校有关部门也应主动向学生公开食堂运营有关情况,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取得学生理解。
        五、切实强化领导责任。各高校尤其是民办高校要把学生食堂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各高校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学生食堂的情况,要主动深入调研,查找问题并迅速妥善解决,积极主动做好学生的沟通、宣传、教育工作。对因工作不力或政策未落实,导致学生食堂价格上涨过快,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高校,省教育厅将按照问责制的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和问责,并参照规范办学行为的办法实行联动机制。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建立学生伙食工作稳定情况“零报告”制度,请各高等学校明确责任部门和一名联系人,于每日下午4:30前向我厅报告有关情况。
联 系 人:省教育厅高校后勤服务中心 倪维
联系电话:027-87328106,87328023(传真)
 
二O一一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