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专题

辽宁实施省内高校临时伙食补贴政策

作者:日期:2011-09-23来源:

 

 

      9月17日下午,省教育厅召开辽宁省普通高校学生食堂工作会议,部署做好高校学生食堂工作,确保学生食堂饭菜质量饭菜价格的相对稳定。省教育厅厅长张福昌出席会议并讲话。省财政厅、各市教育局、财政局、省内113所普通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由省教育厅副厅长唐国华主持。
      近期,由于社会消费品价格上涨较快,尤其是米、面、油、肉、蛋等主副食品价格的不断上涨,造成学校食堂伙食原材料价格涨幅过高,同时由于本省社会最低员工基本工资上调,食堂用工工资也相应提高,食堂运营成本不断加大,给各学校食堂的正常运营带来不同程度的困难。
      为减轻物价上涨等因素给学校食堂经营和服务带来的影响,保证学校食堂正常运营,保护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实施省内高校临时伙食补贴政策。据悉,这是近几年来该省对高校食堂补贴力度最大的一次,补贴金额达1.3亿元,同时,各市也将相应地拿出资金进行补贴。
      据介绍,本次高校临时伙食补贴政策包括两部分:
      一是对省内高校学生食堂实施补贴。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独立学院)自办和社会化学生食堂均享受补贴政策。按学校体制和财政隶属关系,由各级政府对省内高校学生食堂进行补贴。省财政厅将对90所省属高校(含民办、独立学院)按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以每生每月30元标准进行补贴。各市政府参照省定范围、标准对18所市属高校学生食堂进行补贴,所需资金自行承担。5所部委属高校按隶属关心由相关主管部门承担。补贴期限为2011年秋季学期(2011年9月至2012年1月),总计5个月。
      二是对省内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补贴。补贴范围涵盖省内普通高校(含民办、独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国家助学金名额相一致)。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60元。所需资金由全省各级财政按照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按比例承担。各市财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可以先行预拨资金,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所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手中。补贴期限为2011年秋季学期(2011年9月至2012年1月),总计5个月。
      辽宁省教育厅厅长张福昌在会上要求,各市和各高校要把后勤服务管理特别是学生食堂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各地教育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党政一把手要要作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选派优秀干部负责学生食堂工作,下大力气全面系统地规范学生食堂管理。对于学校对外租赁承包的学生食堂,学校在食品安全方面承担着与校内食堂同等重要的责任,一定要监管到位。学校主要领导要定期深入学生食堂进行调查研究,查找问题并迅速妥善解决。
      张福昌强调,各市要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各相关高校。各有关高校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要确保发放到人。同时,各高校要通过组织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参与学生食堂管理等措施,建立学校和学生畅通的沟通渠道,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增进学生对食堂工作的理解。
      张福昌还强调,各学校要加强对高校食堂的管理,建立学生食堂长效运行机制。近期要加强两项工作,一是要统筹资金渠道,根据在校生数,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资金设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根据价格上涨情况,适时对学生食堂(包括社会企业经营的食堂)进行补贴,以抵制饭菜价格上涨,并将当年所用部分在次年补齐,保证平抑基金总量的增长。二是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价格联动机制,根据物价上涨情况,适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临时补贴或提高资助标准。
      据介绍,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将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各高校的学生食堂进行专项检查,通报情况。对于出现重大问题、不履行职责和要求的高校将追究主要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另据了解,按照教育部要求,辽宁省教育厅从9月3日起,启动了涉及高校学生食堂安全稳定的“零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