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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副主任邢立华:在2012年全国高校学生食堂工作座谈会上的交流发言

作者:日期:2012-04-24来源:

2012410日)

 

    20118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食堂工作。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有效推进了相关工作的稳步落实。现将我市贯彻落实《意见》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实施意见,完善相关管理办法

20119月,市教委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及时转发了“五部门意见”。市委、市政府领导也对高校食堂工作作出专门批示。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委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文件和市领导批示精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做到“七个确保”,即确保价格稳定、确保政策到位、确保食品安全、确保价格透明、确保责任落实、确保学校稳定、确保沟通及时,进一步促进学生食堂平稳运行和学校安全稳定。

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6个部门联合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提高执行效果,《实施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厅进行了转发。同时,市教委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对学生食堂投入财务核算的通知》、《天津市高校学生食堂伙食成本结构及核算指导标准(试行)》、《天津市高校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关于高校食堂大宗商品实行政府统一采购的通知》等配套文件,确保《实施意见》真正落到实处。

二、坚持公益性原则,认真落实优惠政策

   一是确保饭菜价格低于校外同类餐饮价格。我市结合市场经济运行要求,大力完善兼顾学生承受能力、财政支付能力、学校负担能力的食堂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机制,保证在物价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学校食堂价格保持基本稳定,饭菜价格比校外同类餐饮价格低20%左右。

二是对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进行临时补贴。我市按照每生每月60元的标准,向高校家庭困难学生发放临时补贴198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资金580万元,我市财政配套资金1400万元。

三是规定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学校自办学生食堂如产生资金结余,将全额纳入饭菜价格平抑基金。学校引进的餐饮企业资金结余应不超过营业额的3%。如超过3%,超过部分将纳入饭菜价格平抑基金。

四是对高校学生食堂投入实行统一核算。为进一步规范高校食堂投入财务核算,方便有关部门对高校落实优惠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我市建立了高校食堂投入统一财务管理制度,将高校对学生食堂投入由“分散”核算改为“集中”统一核算、由“暗补”改为“明补”,要求学生食堂的各项财务收入一律纳入高校财务统一管理,并对核算范围、科目、方法等作了明确规定。

三、完善运行机制,确保食堂有序运行

一是规范校内餐饮服务市场。充分发挥学校自办食堂的公益性、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提高自办学生食堂的比例,确保其保障能力比例不低于50%。在学校自办食堂保障能力达不到100%时,引入优质大型餐饮企业,并建立健全市场准入、退出及日常管理制度。

二是积极推进农校对接和食堂大宗物资政府采购工作。我市依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建立了“天津市‘农校对接’—高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平台”,大力开展“农校对接”和食堂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市确定了“农校对接”工作原则:第一,高校食堂大宗农产品如米、面、油、蛋等和有独立包装的物资,通过政府采购中心,由政府招标确定供货商,学校在中标的供货商中进行采购。第二,肉类、蔬菜等对储存条件及时间有特殊要求的商品,由高校食堂与选定的农村合作社或供应商进行协议采购。第三,逐步完善高校询价体系,便于监督对接商品与市场价格的差异,确保农校对接工作不违背农校双赢的初衷。经过认真调研和分析论证,市教委确定海河教育园为“农校对接”试点起步区域。海河教育园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供货企业承诺,保证供货价格低于天津市最大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同类产品价格。

同时,我市建立了高校食堂大宗商品政府采购制度。201112月,我市召开2012年高校食堂食用油及面粉供应商定点采购项目招标评审会,确立了高校食堂食用油和面粉的5家定点供应商。从今年起,我市16所市属高校的学生食堂将在这5家定点供应商中进行食用油和面粉的大宗采购,米、肉、蛋等其他大宗食品也将陆续实行政府采购。据中标供应商的报价,食用油和面粉价格将分别比市属高校学生食堂201111月份采购高频价格下降10.6%7.1%,预计16所市属高校2012年食用油和面粉采购成本将分别减少289万元和85万元。

三是规范伙食成本结构及核算标准。为建立合理的食堂饭菜价格定价机制,我市对高校学生食堂成本构成、成本核算类别及公式、单一饭菜定价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对食堂伙食控制标准作了详细规定:基本大伙(大众主副食)所占比例不低于60%,风味伙食和经营性伙食所占比例分别不高于30%10%;基本伙食饭菜分为高、中、低三个档次,比例为3:5:2;基本大伙、风味伙食、经营性伙食的间接成本分别控制在35%45%55%左右;无汁无汤的菜、带汁的菜、带汤的菜每份成品重量控制标准分别为275克、300克和350克左右。

四是建立高校学生食堂运行监测体系。我市依托天津市教育科研信息化平台,建立了高校学生食堂运行监测体系,并实行食堂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饭菜价格及劳动用工工资变动等情况,对学生食堂价格水平、成本变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

四、设立平抑基金,稳定食堂饭菜价格

一是设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各高校根据注册在校生数,以不低于年学费2%的比例安排资金,设立饭菜价格平抑基金,当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用工等运营成本季度同比上涨幅度超过3%时,可使用基金平抑以保持饭菜价格和质量稳定,并将当年所动用部分在次年补齐。同时,各高校成立由分管后勤、财务、学工、审计的校级领导组成的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和监督平抑基金的使用。由学生处、学生会等组成基金监督评价组,对平抑基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价与监督。

二是建立学生食堂价格调整风险评估机制。要求高校食堂价格变动须由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成本测算和风险评估,并根据测算和评估结果启动价格调整或临时性补贴措施,做好相应宣传和监管工作,防止随意性涨价诱发不稳定因素。

五、明确责任主体,切实加强食堂管理

一是充分发挥高校主体作用。积极推动各高校全面落实资金投入和优惠政策,认真执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进一步规范校内餐饮服务管理,切实担负起学生食堂管理责任。

二是大力推进管理队伍建设。要求各高校保证后勤管理和技术岗位人员事业编制占学校编制比例逐年提高,到2014年达到10%;创新人员选拔机制,后勤管理人员可从优秀本科生中公开录用,关键技术岗位可从优秀高职毕业生中公开选拔,工勤人员可采用劳务派遣方式解决;选派优秀干部负责学生食堂工作,优先培养提拔从事后勤管理工作的干部。

三是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引进专业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政府职能部门、行业组织、学校及师生员工多方监管,专业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主体实施,贯穿采购、运输、加工、销售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立高校食品安全督察制度,组建专业化的督察员队伍,实行高校学区片餐饮食品安全联合互查制度。

四是建立食堂工作问责制度。对高校学生食堂工作实行问责制,政府有关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能,定期检查政策制度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采取问责措施。

六、存在的问题

一是高校领导对学生食堂公益性的认识不到位。近年来,后勤工作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逐步下降,学生食堂公益性不突出,学校领导对其重视程度与后勤承担的保安全、保稳定的责任,不相适应。

二是高校对学生食堂硬件设施的投入严重不足,导致学生食堂普遍存在后厨面积不达标、设施设备老化等问题。同时,带资经营也容易造成经济纠纷等矛盾。

三是高校食堂管理人员队伍严重不足和老化,专业化水平低。由于后勤工作在学校长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管理队伍长期得不到有效补充,致使人员老化、素质不高,后勤管理缺位问题比较突出。

七、几点建议     

一是建议教育部在重要政策文件中强调后勤和学生食堂的重要性和公益性原则,将学校后勤和食堂管理、落实优惠政策、食堂资金投入、后勤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情况,纳入学校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体系。

二是研究制定高校食堂硬件建设标准体系,并明确学校作为建设投资的主体,建议政府设立食堂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改善食堂设施设备条件。

三是着力解决高校后勤管理人员老化问题。完善后勤管理岗位设置,并按岗位需要招聘相关专业人才,提高后勤管理专业化水平。制定政策鼓励学校优秀管理人员从事后勤管理工作,为后勤管理人员解决职称和待遇问题。改革后勤工作人员招聘方式,为从社会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开辟新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