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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专栏

作者:日期:2015-03-04来源:

 

 

1、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2、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3发展改革委、国管局等6部门召开中央和地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培训会

4、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中央国家机关公车改革答记者问

5、中央国家机关公车改革启动公务租车招标 数十家企业入围

6、北京市公车改革年底前完成

 

 

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2014-07-16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716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改革公务用车制度,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有效降低行政成本,现就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务用车一直实行实物供给制度,对保障公务出行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传统公务用车制度越来越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车辆配备范围过大、运行管理成本偏高、公车私用等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对此反映强烈。为解决公务用车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专门作出部署,强调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进行了积极改革探索,为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

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顺应民意、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迫切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改革步伐。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积极推进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创新制度、分类保障。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统筹协调、政策配套。妥善处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各种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有机衔接。

3.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制定改革实施方案,中央和国家机关先行示范,地方党政机关加快实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有序推进。

(三)总体目标

力争在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切实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改革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同)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改革后,行政区域(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搞好衔接,对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要做好远距离公务出行的差旅费保障。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具体范围由各地根据本意见研究确定。

规范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职务待遇和业务消费,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改革后不得再配备车辆;对保留的必要的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经营用车和事业单位业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与年薪制、岗位津贴及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等统筹考虑、相互衔接。

(二)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各级党政机关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行政级别和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等因素,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确定本地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根据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适时适度进行调整。允许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统筹资金使用须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制定。对特别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事项,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在应急预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补贴标准差距不宜过大,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不同地区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同一市(地、州、盟)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地方补贴标准层级划分可不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层级完全对应。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补贴标准按属地化原则参照所在地区标准执行,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三)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各级党政机关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未聘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依法做好未留用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相关必要支出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负责指导参改单位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参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要依法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

(四)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

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规范处置。对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要制定处置办法,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参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车辆处置收入,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采取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营,减少车辆闲置浪费,过渡期由各地确定,政府不得变相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

四、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和保障制度

(一)加强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机要通信、应急等车辆要充分考虑不同部门的工作差异,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备,保障到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逐步探索社会化监督的有效形式和具体办法。在从严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优化配置相关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鼓励各地建立跨部门综合性执法用车平台。进一步精简地方公务用车管理机构。

(二)完善财务管理

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三)加强公务用车监督检查

把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切实保障公务出行

鼓励公务出行利用公共交通服务。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探索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及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五、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责任。中央和地方分别建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制,负责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确保改革扎实稳步推进,既要改成,更要改好。

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牵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深入调查研究,细致统计测算,周密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时限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尽快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改革任务。已先行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地区和部门要按本意见进行规范。

(三)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切实加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舆论宣传工作,做好政策解读,阐释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2014-07-16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716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出示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机制有效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率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稳妥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二)改革方式

1.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2.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3.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4.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

5.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三)车辆处置

1.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处置。

2.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3.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4.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四)司勤人员安置

1.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2.对其他司勤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不得将其简单推向社会。

3.做好相关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该类用工形式司勤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维护好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4.人员安置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筹协调,所需支出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保留公务用车管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实行编制管理,编制数量和配备标准要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科学确定,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对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核定和规范。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国管局会同中直管理局负责修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精简公务用车管理机构。

(二)严格财务管理。财政部要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三)加强公务用车纪律检查和审计。严肃公务用车纪律,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

(四)切实保障公务出行。北京市要采取切实措施,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及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问题,保障中央和国家机关普通公务出行。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负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已先行改革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规范执行。

(二)明确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分步实施。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力争在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改革方案由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地方改革同步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改革方案由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

(四)加强舆论引导。切实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典型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发展改革委、国管局等6部门召开中央和地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培训会

国管局

  728日至29日,发展改革委、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6个部门,在国谊宾馆召开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省区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培训会。中央和国家机关148个部门、31个省区市,650余名同志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用两个半天的时间,分别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省区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和政策进行了讲解培训。会议由中直管理局主持,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国管局资产管理司、财政部行政政法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分别讲解了全国公车改革有关政策及工作流程,车辆封存、保留和处置工作,执法执勤用车和垂管系统改革办法,司勤人员安置办法。培训会还以书面或座谈的形式,向各地区各部门征求对公车改革的意见建议。

    各地区各部门反映,通过这次培训,学习了文件,明晰了政策,基本达到了解疑释惑的目的。他们表示,将把这次会议精神及时向本地区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并按照会议明确的政策口径和时间要求,抓紧组建工作机构,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中央国家机关公车改革答记者问

——中央国家机关启动公车改革 取消公车将公开拍卖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716日电随着公车改革指导意见和改革方案16日向社会公布,酝酿已久的公车改革正式启动。对此,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公车改革目标是什么?

  此次公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配置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将以何种方式处置中央国家机关取消的车辆?

  中央国家机关本级涉及改革的车辆近5000辆,需要处置的车辆由国管局负责处置,目前国管局已着手启动公车处置相关机构的选择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取消车辆的处置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甩卖贱卖,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取消车辆的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和解体企业,都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做到充分竞争;除必须报废的车辆外,其他车辆面向全社会公开拍卖,阳光处置,车辆拍卖不针对公务员搞任何特殊照顾,欢迎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拍,拍得的车辆落户必须符合当地交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对车辆处置工作的审计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加大公车处置中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车辆处置收入全部上缴国库。

  如何加强公车改革后对保留车辆的管理?

  在公车改革中,涉及国家安全、维稳、机要通信、处突等无法通过市场化方式予以保障的车辆,要根据工作需要和部门情况适当保留,加强管理。一是要严格核定车辆编制;二是要严格执行公车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节假日封存停驶等日常管理制度;三是执法执勤用车要统一喷涂标识,严格限定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使用。防止“既坐车又拿钱”,杜绝公车使用中的浪费现象,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怎样确保此次公车改革成功?

  此次公车改革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六个不得”的纪律要求。一是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二是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三是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四是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五是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六是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中央国家机关公车改革启动公务租车招标 数十家企业入围

20140813  人民日报

 

    ● 招标内容分为京内汽车租赁服务、京外汽车租赁服务和京内包车服务三部分

  ● 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后,中央各部门选择公务租车或包车服务商,必须是中标入围的企业

  ● 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不但可以降低行政成本,还可以有效杜绝公车私用 

  根据公车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完成。那么,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中央部门的一些公务用车需求将如何解决?

  今年首次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供应商,明年有望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今年6月,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在国内公开招标,首次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确定供应商,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汽车租赁及包车服务。招标内容分为京内汽车租赁服务、京外汽车租赁服务和京内包车服务三部分。

  日前,这一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布。其中,提供京内汽车租赁服务的中标供应商,包括首汽集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等33家入围;提供京外汽车租赁服务的供应商有9家入围;提供京内包车服务的供应商有9家入围。

  “对公车租赁服务开展政府采购试点,就是要在公车改革和公务用车需求上做好衔接。”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表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探索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中央部门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仍会存在一些公务用车需求。比如大型会议,会场和参会代表住地可能不在一起,就需要车接车送。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来确定公务租车的服务商,也是国际上的一种通行做法,既可以节约政府行政开支,同时也为中央部门公务租车提供了便利。

  “这次中标入围的汽车租赁服务企业有几十家,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根据自身需求,可以从中选择合适的企业提供租车或包车服务。”王瑛解释说,在试点阶段,对中央部门选择公务租车服务商没有硬性的要求,可以选择这次政府采购的入围企业,也可以选择范围之外企业来提供汽车租赁服务。待试点运行一段时间成熟后,明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有望正式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届时中央各部门选择公务租车或包车服务商,必须是政府采购中标入围的企业

  汽车租赁市场将迎来更多机会,一些公司已经开始组建服务团队

    此次政府采购试点入围的服务商,既有北京本地的汽车租赁企业,也有全国性的企业。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公车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汽车租赁市场将迎来更多机会。一些汽车租赁公司已开始未雨绸缪组建相关服务团队,针对政府部门需求推出专门的定制服务。

  “市场机会虽然多了,但企业面临的不光是价格的竞争。政府公务租车临时性强变化多,对服务要求高,相应需要租车公司车辆配置多样化,这对公司的经营实力和服务水准是一个考验。”一家入围汽车租赁企业的负责人表示。

  “此次中央国家机关公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不但可以有效降低行政成本,而且还可以有效杜绝公车私用,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

  公车处置防止甩卖贱卖,公车支出有望缩减约一半

  中央国家机关本级涉及改革的车辆近5000辆,这些车辆将如何处置、谁来处置?

  81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公告,公车处置机构将通过政府采购来选择确定,处置机构的工作包括车辆鉴定评估、车辆拍卖和车辆解体三部分。

  车辆评估,主要是提供指定数量公务车辆的鉴定评估及相关服务;车辆拍卖,主要是根据指定数量公务车辆的评估情况,对进入拍卖名单的汽车进行拍卖及相关服务;车辆解体,主要是根据指定数量公务用车的评估情况,对须报废解体的汽车进行解体处理及相关服务。

  国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央国家机关取消车辆的处置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甩卖贱卖,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公车支出是‘三公’经费的大头,公车改革方案实施后,中央国家机关的相关行政开支将明显下降。”贾康解释说,2013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70.15亿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42亿元,占了近六成。车改将大幅减少公务用车的更新和维护成本,司机后勤等人员支出以及停车泊位建设费用等,也将相应减少。这些因素考虑进来之后,车改带来的综合节支率将进一步提升,公车支出有望缩减一半左右。

 

 

北京市公车改革年底前完成 涉及4.5万辆车

2015-02-02   来源: 北京日报

 中央部门首批公车拍卖昨日(1)收尾,同时,备受关注的北京公车改革又向前迈进一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根据相关部门目前研究出炉的方案,今年年底前本市将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这次的“大动作”改革将涉及市、区两级部门4.5万辆公车和21万名公务人员,改革后本市公务人员交通补贴标准与已率先完成改革的中央单位基本持平,而全部公车及号牌均不会向社会拍卖。

  公车“出勤率”是考量因素

  从今年125日至昨日,北京车市的拍卖公司连续组织多场中央部委公车拍卖会。目前多部委公车已封存,公务交通补贴也按照级别发放到了公务员工资账户中。根据车改时间安排,为地方党政机关公车制度改革拟定的时限为2015年底。北京市将在今年年底之前基本完成公车改革。

  根据本市的公车改革原则,推进公车制度改革必须坚持社会化和市场化方向,通过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逐步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督问责科学有效的公务用车保障模式。

  哪些单位、哪些岗位的公车将会被封存?市发改委副主任蒋力歌表示,本市公车改革不会完全按照公务机关、公务人员级别“一刀切”式地停驶公车,封存哪些车、留用哪些车,主要取决于某个岗位公车的“出勤率”。“比如一些远郊区县的部门岗位人员,办公出行一次的耗时较长,这类公车就可能会被保留。”她说,目前本市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用车的“出勤率”差别很大,相关部门也已摸底掌握了各单位公车使用情况。

  同时,财政部门也调查了每一辆公车日常行驶、养护成本的“大数据”,作为公车“瘦身”及制定补贴标准的辅助依据。

  大部分停驶公车进“更新池”

  在本市公车改革中,被“停驶”的公车是否也会像中央单位公车一样,向社会公开拍卖?

  “目前可以肯定的是,不论是公车本身还是随车牌照,都不会向社会拍卖,这也是北京版公车改革方案与中央版方案最大的区别之一。”蒋力歌说,根据目前制定的方案,在本次改革中,4.5万辆公车的流向主要有四种渠道:第一是淘汰一批达不到相应环保标准的车辆,比如黄标车,或其他排放污染较高的车辆;第二,是将封存车辆优先补充执法部门用于增加或补充执法车辆;第三,是建立由几个单位共享的过渡性“用车平台”,即选择一批车况不错的公车组成车队,由几个委办局“共享”,目前的一些调研、检查工作通常会涉及多个政府部门,这些原本归属某一个单位的公车便会被改为多部门“共享”用车;最后,在改革中被停驶的大部分公车都会被暂时封存,进入全市统一的公车“更新池”——当未来市区部门提出公车更新要求并被批准后,就可以从这个“更新池”里提车。

  由于本市公车改革并非是按用车部门、用车人员级别“一刀切”,因此,目前公车保留的比例还未最终确定,不过,根据目前设计的改革方案,改革后留存继续使用的公车运行成本肯定会比改革之前明显降低。

人员补贴与“国标”基本持平

  按照中央部门执行的公车改革“国标”,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司局级公务交通补贴为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允许上浮至130%

  本次公车改革涉及的21万名北京公务人员,按照该水平获得的补贴是否“够花”?

  一些公务员告诉记者,实际发生的外勤成本可能会高出这个水平。如远郊区一名公务员提出,山区路途遥远,进城开会一去一回就是好几个小时的路程,交通费用不便宜。

  蒋力歌透露,根据本市现阶段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公共交通出行成本等因素测算,改革后本市公务人员交通补贴标准与已率先完成改革的中央单位基本持平。“在摸底过程中,也有一些人员担心‘补贴不够用’,工作中不能像以前那样‘想去哪儿就去哪儿’了。”

  她坦言,政策研究部门并不很担心公车改革后的这些影响,改革后公务人员会更加注意节省交通开支,原来可开可不开的会可能就不开了,或直接改为电视电话会议,从而有效简化行政流程,节省行政成本,公车改革的终极目的也就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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